- 二、違反傳染病防治法、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條例、緊急醫療救護法 、藥事法、藥師法、管制藥品管理條例、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食品 衛生管理法、健康食品管理法、菸害防制法事件、護理人員法、醫師 法、醫療法、心理師法及臺北市營業衛生管理自治條例之統一裁罰基 準如以下各種裁罰基準表: (一) 處理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統一裁罰基準表 (二) 處理違反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條例統一裁罰基準表 (三) 處理違反緊急醫療救護法統一裁罰基準表 (四) 處理違反藥事法統一裁罰基準表 (五) 處理違反藥師法統一裁罰基準表 (六) 處理違反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統一裁罰基準表 (七) 處理違反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統一裁罰基準表 (八) 處理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統一裁罰基準表 (九) 處理違反健康食品管理法統一裁罰基準表 (十) 處理違反菸害防制法統一裁罰基準表 (十一) 處理違反護理人員法統一裁罰基準表 (十二) 處理違反醫師法統一裁罰基準表 (十三) 處理違反醫療法案件統一裁罰基準表 (十四) 處理違反心理師法統一裁罰基準表 (十五) 處理違反臺北市營業衛生管理自治條例統一裁罰基準
臺北市法規歷史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11-02-3001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95 年 07 月 07 日
中華民國95年7月7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北市衛藥食字第09534822200號函修正發布第2點條文之附件藥事法、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食品衛生管理法及健康食品管理法裁罰基準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