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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歷史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11-02-3001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95 年 07 月 07 日
中華民國95年7月7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北市衛藥食字第09534822200號函修正發布第2點條文之附件藥事法、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食品衛生管理法及健康食品管理法裁罰基準表
  • 二、違反傳染病防治法、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條例、緊急醫療救護法 、藥事法、藥師法、管制藥品管理條例、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食品 衛生管理法、健康食品管理法、菸害防制法事件、護理人員法、醫師 法、醫療法、心理師法及臺北市營業衛生管理自治條例之統一裁罰基 準如以下各種裁罰基準表: (一) 處理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統一裁罰基準表 (二) 處理違反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條例統一裁罰基準表 (三) 處理違反緊急醫療救護法統一裁罰基準表 (四) 處理違反藥事法統一裁罰基準表 (五) 處理違反藥師法統一裁罰基準表 (六) 處理違反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統一裁罰基準表 (七) 處理違反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統一裁罰基準表 (八) 處理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統一裁罰基準表 (九) 處理違反健康食品管理法統一裁罰基準表 (十) 處理違反菸害防制法統一裁罰基準表 (十一) 處理違反護理人員法統一裁罰基準表 (十二) 處理違反醫師法統一裁罰基準表 (十三) 處理違反醫療法案件統一裁罰基準表 (十四) 處理違反心理師法統一裁罰基準表 (十五) 處理違反臺北市營業衛生管理自治條例統一裁罰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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