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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05-04-2016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1 年 01 月 11 日
中華民國111年1月11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1)北市教中字第1113021482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並自111年1月21日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高級中學學習輔導費收費標準表;新名稱:臺北市高級中等學校學習輔導費收費標準表)
  • 實施項目

    類別

    收費金額
    (每生)

    說明

    學期中
    課業輔導

    高一、高二、高三

    25元/節

    1、教師授課鐘點費為每節550元,支用時間為學期中第8節(含)以後之學習輔導時間、假日及寒暑假(不受上班時間限制),並按實際授課節數(含監考時數)發給。
    2、各項目輔導班以成班人數16人以上為原則(儘量不併班)。
    3、各校辦理留校自習,工作人員得酌支加班費。
    4、辦理各項輔導活動得支領加班費。

    寒暑假
    課業輔導

    高三(40節)

    寒假1,000元

    升高三(120節)

    暑假3,000元

    學期中
    補救教學

    高一、高二、高三
    (每週1節)

    25元/節

    寒暑假
    補救教學

    高一、高二、高三
    (40節)

    寒假1,000元

    高一、高二、高三
    (120節)

    暑假3,000元

    假期
    學藝活動

    高一、高二、高三

    25元/節

    留校自習

    高一、高二、高三

    不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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