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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05-04-2016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4 年 02 月 19 日
中華民國114年2月19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北市教中字第1143038523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14年8月1日生效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施行,最後施行日期:114.08.01

114年02月19日修正發布,自114年08月01日生效。
  • 實施項目

    類別

    收費金額(每生)

    說明

    學期中

    課業輔導

    高一、高二、高三

    35 元/節

    1、教師授課鐘點費為每節550元,支用時間為學期中第8節(含)以後之學習輔導時間、假日及寒暑假(不受上班時間限制),並按實際授課節數(含監考時數)發給。

    2、各項目輔導班以成班人數16人以上為原則(儘量不併班)。

    3、各校辦理留校自習,工作人員得酌支加班費。

    4、辦理各項輔導活動得支領加班費。

    寒暑假

    課業輔導

    高三(40 節)

    寒假 1,400 元

    升高三(120 節)

    暑假 4,200 元

    學期中

    補救教學

    高一、高二、高三(每週 1 節)

    35 元/節

    寒暑假

    補救教學

    高一、高二、高三(40 節)

    寒假 1,400 元

    高一、高二、高三(120 節)

    暑假 4,200 元

    假期學藝

    活動

    高一、高二、高三

    35 元/節

    留校自習

    高一、高二、高三

    不收費

    本條文尚未施行,施行日期:11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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