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臺北市法規歷史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07-05-4005
自治規則
民國 98 年 05 月 14 日
中華民國98年5月14日臺北市政府府法三字第09834363400號令修正發布第2條條文
  • 第 2 條
    本辦法主管機關為本府交通局,並委任本市公共運輸處執行。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