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臺北市法規歷史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11-02-2030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5 年 01 月 04 日
中華民國95年1月4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95)北市衛企字第09450177900號函修正發布第6點條文之「專案約用人員薪點表」
  • 六、補助項目及標準: (一)專案約用人員:薪資待遇依「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專案約用人員薪點表」辦理(如 附件二);福利(文康活動)、離職儲金參照「各機關學校聘僱人員離職儲金給 與辦法」辦理。 (二)專案教師:薪資(包含本俸、學術研究費、保險費及退撫準備金),比照行政院 、教育部訂定之大學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講師薪資規定辦理。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