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六、勞動條件及標準: (一)薪資待遇:專案約用人員依「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專案約用人員薪點表」辦理(如 附件二);本案約用人員如為本局災難應變指揮中心 (EOC)之值勤人員,薪資 待遇如附件二之一;專案教師之本俸及學術研究費,比照行政院、教育部訂定之 大學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講師薪資規定辦理。 (二)專案約用人員之文康活動、交通費及生日禮券比照本局員工辦理。 (三)專案約用人員之工作時間比照本局員工之規定,差假依據勞動基準法、勞工請假 規則及兩性工作平等法規定辦理。 (四)專案約用人員除依規定參加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外,並依據勞工退休金條例 規定參加勞工退休金提繳。本局每月負擔之勞工退休金提繳率為專案人員每月薪 資百分之六,專案人員得在其每月薪資百分之六範圍內,自願另行提繳退休金。 (五)專案約用人員之聘期、工作項目、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差假、工資、資遣、退 休及其他相關權利義務事項,應明定於勞動契約書,或工作規則。勞動契約書格 式如附件四。
- 八、申請專案約用人員經審查通過後,申請單位應辦理公開徵才及評選,並彙整造具申請「 專案約用人員約用名冊」(如附件三)一式六份,一份留存檔案室,另五份分送本局人 事室、會計室、秘書室、政風室及企劃處辦理薪資待遇、福利、勞工退休金、給假及工 作考核等相關事宜。另與專案約用人員應簽訂「勞動契約書」一式三份,分由檔案室、 各用人單位及當事人留存。
- 九、執行之管控: (一)專案約用人員: 1.工作考核依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專案約用人員考核要點。 2.申請單位於每年十二月中 (10-15日)提送「工作考核表」至本局人事室,由 考績委員會進行年度考成事宜,並作為下年度是否同意續僱之依據。 (二)專案教師:工作考核參照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平時考核要點規定辦理。
- 十三、本要點未盡事宜分別依勞動契約約定、勞動基準法及相關法令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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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11-02-2030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因應業務需要遴用專案人員補助要點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7 年 01 月 10 日
中華民國97年1月10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北市衛企字第09640401900號函修正發布第6、8、9、13點條文及第6點條文之附件四;增訂第6點條文之附件二之一;並自97年1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