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六、勞動條件及標準: (一)薪資待遇:專案約用人員依「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專案約用人員薪點 表」辦理(如附件二);本案約用人員如為本局災難應變指揮中心 (EOC) 之值勤人員,薪資待遇如附件二之一;專案教師之本俸及 學術研究費,比照行政院、教育部訂定之大學教授、副教授、助理 教授、講師薪資規定辦理。 (二)專案約用人員之文康活動、交通費及生日禮券比照本局員工辦理。 (三)專案約用人員之工作時間比照本局員工之規定,差假依據勞動基準 法、勞工請假規則及兩性工作平等法規定辦理。 (四)專案約用人員除依規定參加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外,並依據勞 工退休金條例規定參加勞工退休金提繳。本局每月負擔之勞工退休 金提繳率為專案人員每月薪資百分之六,專案人員得在其每月薪資 百分之六範圍內,自願另行提繳退休金。 (五)專案約用人員之聘期、工作項目、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差假、工 資、資遣、退休及其他相關權利義務事項,應明定於勞動契約書, 或工作規則。勞動契約書格式如附件四。 (六)任職一年以上,參加英語進修訓練或通過英檢測驗者,比照本局員 工核予相關進修訓練補助費用或行政獎勵及測驗補助費用。 前項第二款有關交通費之規定,於九十七年九月二十四日起新進約用 人員不適用之;第六款之補助費用,追溯自九十七年十月二十九日起 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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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11-02-2030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因應業務需要遴用專案人員補助要點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8 年 04 月 28 日
中華民國98年4月28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北市衛企字第09833400800號函修正下達第6點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