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申請及審查方式: (一)聯合醫院將申請計畫函送本局相關業務科室初審。 (二)本局相關業務科室得視實際需要,商請具有醫院管理實務背景之府外專家學者協 助審查。 (三)本局相關業務科室應將申請計畫及審查意見,簽會本局人事室、會計室、綜合企 劃科表示意見,循行政程序提報本局統籌款工作小組審議。
- 七、本要點未規範事宜,依本局統籌款補助計畫作業程序辦理;惟計畫內容變更時,相關業 務科室應將修正計畫及審查意見,簽會本局人事室、會計室、綜合企劃科,循行政程序 簽奉局長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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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11-02-2029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6 年 06 月 26 日
中華民國106年6月26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106)北市衛企字第10631099900號函修正第4、7點條文;並自106年7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