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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07-03-4006
自治規則
民國 105 年 07 月 01 日
中華民國105年7月1日臺北市政府府法綜字第10532456700號令修正發布第1條條文
  • 第 1 條
    臺北市政府為執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六條第三項規定,辦理停 車費催繳及收取必要工本費事宜,特訂定本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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