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八、工作小組之任務如下: (一)依指導委員會審議通過之經費分配進行各項運用計畫之申請計畫、進度報告及成 果報告審議。
- 九、工作小組設置委員十一至十五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本局副局長兼任,一人為副召 集人,執行秘書一人,由本局局長遴派之,其餘委員由下列人員組成: (一)本局人事室主任、會計室主任、秘書室主任、企劃處處長四人。 (二)本局業務單位代表二至四人,由本局局長遴派兼任之。 (三)專家學者二至四人,由本局局長遴聘兼任之。
- 十一、指導委員會每年開二次會議進行前年度工作檢討及來年之規劃,工作小組每一季召開 一次會議進行個別申請案件之實質審查工作,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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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11-02-2050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統籌款運用及管理作業基準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5 年 01 月 11 日
中華民國95年1月11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95)北市衛企字第09530163400號函修正發布第8、9、11點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