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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歷史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06-09-2005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6 年 10 月 19 日
中華民國96年10月19日臺北市政府府產業水字第09633266500號函修正發布第2點條文;並自函頒之日施行
  • 二、本要點山坡地災害歷史資料庫填報作業系統(以下簡稱山坡地災害填報系統)維護管理 機關為產業發展局,山坡地災害通報資料彙集機關為消防局,山坡地災害處理機關為山 坡地災害案件處理權責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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