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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歷史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17-09-2031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7 年 04 月 08 日
中華民國97年4月8日臺北市古亭地政事務所(97)北市古地人字第09730488800號函修正發布第1點條文
  • 一、臺北市古亭地政事務所(以下簡稱本所)為提供員工及求職者免於性騷擾之工作及服務 環境,並採取適當之預防、糾正、懲戒及處理措施,以維護當事人權益及隱私,特依性 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三條第一項,及行政院勞工委員會頒布「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 訴及懲戒辦法訂定準則」之規定,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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