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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中華民國113年7月22日臺北市古亭地政事務所北市古地人字第11370109642號函修正全文20點;並以電子郵件下達自113年7月22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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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華民國111年10月6日臺北市古亭地政事務所(111)北市古地人字第11170140253號函修正第4、6、13點條文;並自函頒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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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108年7月31日臺北市古亭地政事務所(108)北市古地人字第1087012521號函修正第9、12、13、17點條文;並自函頒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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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105年5月27日臺北市古亭地政事務所(105)北市古地人字第105309508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19點;並自即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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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4年4月28日臺北市古亭地政事務所(104)北市古地人字第104306725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22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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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7年4月8日臺北市古亭地政事務所(97)北市古地人字第09730488800號函修正發布第1點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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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5年7月26日臺北市古亭地政事務所北市古地人字第09531292600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23點 (原名稱:臺北市古亭地政事務所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新名稱:臺北市古亭地政事務所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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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95年1月27日奉首長核准下達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17-09-2031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5 年 01 月 27 日
民國 113 年 07 月 22 日
中華民國113年7月22日臺北市古亭地政事務所北市古地人字第11370109642號函修正全文20點;並以電子郵件下達自113年7月22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