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以下簡稱為本會),為促進凱達格蘭文化館(以下簡 稱本館)志願服務工作之健全發展,達到親切、便民、效率之品質要求,特訂定本要點 。
臺北市法規歷史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29-02-2004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1 年 09 月 20 日
中華民國101年9月20日臺北市政府(101)府原綜企字第10132649600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第1點條文;並自即日起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凱達格蘭文化館志願服務管理要點;新名稱: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凱達格蘭文化館志願服務管理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