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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13-11-3038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14 年 08 月 21 日
中華民國114年8月21日臺北市政府府都建字第11461398562號令修正發布第4點、第5點條文;並自114年8月25日生效
  • 四、緊急評估之相關費用: (一)動員演練費: 1.演練出席費: (1)中隊長:每人每次新臺幣(以下同)二千五百元整。 (2)小隊長:每人每次二千元整。 (3)其餘緊急評估人員:每人每次一千元整。 2.模擬評估費:參與評估人員實地評估受損建物,每人每棟五百元 整。 (二)正式徵調: 1.徵調人員出席費: (1)中隊長:每人每次二千五百元整。 (2)小隊長:每人每次二千元整。 (3)其餘緊急評估人員:每人每次一千元整。 2.實地評估費:參與評估人員實地評估受損建物,每人每棟一千二 百元整。 (三)團體保險費:徵調緊急評估人員期間,應投保意外險,最低保險額 為新臺幣二百萬元。
  • 五、依本作業原則所需行政費用,由本市建築管理工程處逐年依災害防救 法規定,編列預算支應。有關緊急評估相關費用,由本市建築管理工 程處先行檢討由原核定預算內相關經費支應,如確有不足時,專案報 府核撥災害準備金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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