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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歷史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23-03-2005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5 年 09 月 05 日
中華民國105年9月5日臺北市政府(105)府授政廉字第10530983400號函修正發布第1、6點條文
  • 一、本作業規定依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廉政透明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設置要點 第七點規定訂定之。
  • 六、本會執行業務,各機關應配合辦理以下事項 : (一)本會執行稽核、調查、檢核及評估各項業務,包括調卷、訪查、參與會議或會勘 (驗)等,各機關應配合,不得拒絕。 (二)經本會專案小組執行調查或稽核結果涉有違失之案件,移由各權責機關追究行政 責任,如涉及刑事不法並移送司法機關偵辦;報告中所提列之建議事項後續執行 情形,應提報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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