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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中華民國112年3月30日臺北市政府(112)府授政廉字第1123002565號函停止適用;並自函頒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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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中華民國106年12月12日臺北市政府政風處(106)府政廉字第10631337800號函修正第3點條文;並自函頒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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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華民國105年9月5日臺北市政府(105)府授政廉字第10530983400號函修正發布第1、6點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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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104年8月7日臺北市政府(104)府授政廉字第10431033800號函修正發布第9點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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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104年3月13日臺北市政府政風處(104)北市政三字第10430253600號核定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10點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廉政肅貪中心作業規定;新名稱:臺北市政府廉政透明委員會作業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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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2年9月11日臺北市政府政風處(102)北市政三字第10231097200號核定修正發布全文9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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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7年3月14日臺北市政府府授政三字第09730313700號函修正發布第10點條文;並自函頒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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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6年10月15日臺北市政府府授政二字第09631465400號函修正發布第9點條文;並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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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96年2月2日臺北市政府府政三字第09630161700號函訂定發布全文11點;並自函頒日生效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23-03-2005
(廢) 臺北市政府廉政透明委員會作業規定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6 年 02 月 02 日
民國 112 年 03 月 30 日
中華民國112年3月30日臺北市政府(112)府授政廉字第1123002565號函停止適用;並自函頒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