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本基準適用範圍,以依都市更新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申請自行劃定之 更新單元(以下簡稱自劃案件),並以採重建方式處理者為限。
臺北市法規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13-04-3006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09 年 07 月 23 日
中華民國109年7月23日臺北市政府(109)府都新字第10970004601號令修正發布第2點條文;並自109年7月24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