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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29-01-2003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1 年 09 月 20 日
中華民國101年9月20日臺北市政府(101)府原綜企字第10132649100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第1點條文;並自即日起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原住民族語推動工作小組作業要點;新名稱: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原住民族語推動工作小組作業要點)
  • 一、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推動臺北市原住民族語言文化保存 、傳承與發展等工作,特設置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族語推動工作小組(以下 簡稱本小組),並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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