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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11-01-2026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4 年 03 月 05 日
中華民國114年3月5日臺北市政府府授人管字第1143001720號函修正第4、5點條文;並自即日起生效
  • 四、本中心下設規劃執行組與研究宣導組二組,規劃執行組由衛生局主辦 ,民政局、財政局(動產質借處)、教育局、工務局、社會局、勞動 局、警察局、都市發展局(建築管理工程處)、文化局、消防局、觀 光傳播局、青年局、人事處兼辦人員協辦;研究宣導組由臺北市立聯 合醫院(松德院區)主辦,惟如涉及各領域守門人訓練、環境防治等 事項,得視需要邀請其他局處兼辦人員協辦。
  • 五、人力配置 (一)規劃執行組置組長一人、專任組員若干人得由衛生局委託勞動局依 規定辦理招募作業或由臺北市立聯合醫院支援人員擔任;兼任組員 十三人,由各協辦局處指派人員兼任。 (二)研究宣導組置組長一人,由臺北市立聯合醫院(松德院區)醫師兼 任、專任組員若干人得由衛生局委託勞動局依規定辦理招募作業或 由臺北市立聯合醫院支援人員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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