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五、托嬰中心腸病毒停托隔離措施,依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以下簡稱 疾病管制署)及衛生局公告有關規定辦理,其要項由本局以附表公告 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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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08-08-3004
臺北市托嬰中心腸病毒通報及停托作業規定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05 年 04 月 27 日
中華民國105年4月27日臺北市政府社會局(105)北市社婦幼字第10535866300號令修正發布第5點條文之附表;並自105年5月20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