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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華民國108年7月19日臺北市政府社會局(108)北市社婦幼字第1083115965號令修正發布第5點附表;並自108年8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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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107年2月26日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北市社婦幼字第10730191500號令修正發布第5點條文之附表;並自107年3月7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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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105年4月27日臺北市政府社會局(105)北市社婦幼字第10535866300號令修正發布第5點條文之附表;並自105年5月20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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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4年1月19日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北市社婦幼字第10430248200號令修正發布第5、7點條文及其附表;並自104年2月2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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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1年11月8日臺北市政府社會局(101)北市社婦幼字第10141327500號公告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8點 (原名稱:臺北市托育機構腸病毒通報及停托作業規定;新名稱:臺北市托嬰中心腸病毒通報及停托作業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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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8年6月15日臺北市政府社會局(98)北市社婦幼字第09837271200號函修正下達第5點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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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97年8月18日臺北市政府社會局(97)北市社婦幼字第09739070500號函訂定下達全文8點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08-08-3004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97 年 08 月 18 日
民國 108 年 07 月 19 日
中華民國108年7月19日臺北市政府社會局(108)北市社婦幼字第1083115965號令修正發布第5點附表;並自108年8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