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五、托育機構腸病毒停托隔離措施,依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以下簡 稱疾病管制局)及臺北市政府衛生局(以下簡稱衛生局)公告有關規 定辦理,其要項由本局以附表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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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08-08-3004
臺北市托育機構腸病毒通報及停托作業規定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98 年 06 月 15 日
中華民國98年6月15日臺北市政府社會局(98)北市社婦幼字第09837271200號函修正下達第5點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