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五、托嬰中心腸病毒停托隔離措施,依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以下簡稱 疾病管制署)及衛生局公告有關規定辦理,其要項由本局以附表公告 之。
臺北市法規歷史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08-08-3004
臺北市托嬰中心腸病毒通報及停托作業規定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07 年 02 月 26 日
中華民國107年2月26日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北市社婦幼字第10730191500號令修正發布第5點條文之附表;並自107年3月7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