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本小組置成員17人,其中召集人 1人,由本局局長指派之人員擔任,其餘成員包括本局 各單位主管及文書股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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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11-01-2029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檔案鑑定小組作業要點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6 年 07 月 03 日
中華民國106年7月3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106)北市衛秘字第10636114600號函修正第2點條文;並自106年7月3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