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臺北市法規歷史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11-01-2029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6 年 07 月 03 日
中華民國106年7月3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106)北市衛秘字第10636114600號函修正第2點條文;並自106年7月3日起生效
  • 二、本小組置成員17人,其中召集人 1人,由本局局長指派之人員擔任,其餘成員包括本局 各單位主管及文書股股長。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