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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歷史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12-06-4005
自治規則
民國 100 年 10 月 25 日
中華民國100年10月25日臺北市政府(100)府法三字第10033648900號令修正發布第1、7條條文
  • 第 1 條
    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受理市民申請非包裝飲用水檢驗,保障市 民飲用水安全及品質,並維護市民健康,加強便民服務,落實使用者付費 原則,特訂定本辦法。
  • 第 7 條
    非包裝飲用水檢驗項目及檢驗規費之收費基準,依規費法第十條規定訂定 如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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