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臺北市政府兵役局(以下簡稱本局)為辦理工程、財物、勞務採購底價之審議,特訂定 本要點。
- 二、本局設採購底價審議小組(以下簡稱審議小組),負責本局採購案件底價審議工作。其 編組由主任秘書為召集人,副召集人由局長指派專門委員一人擔任,委員五人分由兵調 體檢科、徵集勤務科、權益編管科、替代役中心、秘書室等單位主管擔任。必要時,召 集人得邀請具有相當經驗人員參加,以上人員均具表決權。
- 四、底價核定作業: (一)超過審議金額之採購案,由招標單位依本要點送請審議小組進行底價審議作業。 (二)未超過審議金額之採購案,由招標單位將底價表送請業務單位填具預估金額後, 再陳報局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底價。
- 九、本要點簽奉局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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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20-01-2005
臺北市政府兵役局採購底價審議小組作業要點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1 年 02 月 24 日
中華民國101年2月24日臺北市政府兵役局(101)北市兵秘字第101302958000號函修正名稱及第1、2、4、9點條文;並自函頒日起施行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兵役處採購底價審議小組作業要點;新名稱:臺北市政府兵役局採購底價審議小組作業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