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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歷史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04-07-4007
自治規則
民國 100 年 02 月 21 日
中華民國100年2月21日臺北市政府(100)府法三字第10030411600號令刪除第12、14條條文;原第13~16條條文遞改為第12~14條條文
  • 第 12 條
    民有市場攤(鋪)位以出租為原則,其出租對象應配合本府有關安置攤販 之規定辦理。
  • 第 13 條
    本辦法所定書表格式,由市場處定之。
  • 第 14 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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