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受理單位及應備文件: (一)就讀國中及本市高中(職)者應備妥戶口名簿影本一份,向就讀學 校申請。 (二)就讀大專院校者或外縣市高中(職)者應備妥申請表、學生證正反 面影本(須蓋有當學期學校註冊章)、戶口名簿影本一份(但本會 已有相關資料足以證明者除外)、申請人之金融帳簿封面影本,向 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申請。
臺北市法規歷史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29-03-3005
臺北市原住民學生就學交通費補助申請須知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04 年 04 月 30 日
中華民國104年4月30日臺北市政府(104)府原教文字第10430344100號令修正發布第4點條文;並自104年5月8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