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八、各校辦理課外社團收費項目如下: (一)鐘點費:課外社團教師及助理教師之授課鐘點費用。 (二)行政費:辦理課外社團行政作業所需之加班費、導護費、誤餐費、成果發表會、 至校外參與展演或競賽費、獎金,行政作業所需之文具紙張費、郵電費、印刷費 、水電費、維護費、交通費及設備費用等。 (三)教材及學習材料費:社團活動實際需要之教材、學習材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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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05-05-2027
臺北市國民小學課外社團作業要點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0 年 10 月 11 日
中華民國100年10月11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0)北市教國字第10043565500號函修正第8點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