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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01-01-1004
自治條例
民國 106 年 06 月 29 日
中華民國106年6月29日臺北市政府府法綜字第10632240100號令修正發布第3、5條條文及編制表
  • 第 3 條
    本處設下列各組,分別掌理各有關事項: 一 總務組:出納庶務管理、法制、研考、市政大樓公共事務管理中心督 導及不屬於其他各單位事項。 二 文書組:文書處理、檔案管理及印信典守等事項。 三 國際事務組:公共關係、國際事務及外賓接待等事項。 四 機要組:機要業務及議事、公報等事項。 五 市民服務組:便民服務等事項。 六 媒體事務組:與市長相關之政策及重大市政建設訊息發布、新聞聯繫 及緊急新聞事件之處理等事項。
  • 第 5 條
    本處設會計室,置主任、組員及辦事員,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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