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本方案之主管機關為臺北市政府,執行機關為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以下簡稱建管處)。
臺北市法規歷史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13-13-3015
臺北市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鑑定費用補助實施方案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02 年 05 月 02 日
中華民國102年5月2日臺北市政府(102)府都建字第10266336300號令修正發布第2點條文;並自102年5月22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