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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歷史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30-02-3001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04 年 04 月 07 日
中華民國104年4月7日臺北市政府公務人員訓練處(104)北市訓1字第10430210800號令修正發布第5條條文;並自104年4月15日生效
  • 第 5 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予減(免)徵相關費用: (一)臺北市政府所屬機關及學校免繳使用費、保證金及其他費用。 (二)公益單位使用,辦理公益活動享有使用各場地八折優惠。 (三)文山區及鄰近之大安區社區團體享有使用各場地八折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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