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七、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本局局長或其指派人員擔任,置委員五至七人,聘請學者專 家擔任之。委員會於提名審議及推薦作業程序完成後,即行解散。 (一)委員會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應有過半數以上委員親自出席始得開會;經出席委 員過半數同意,始得作成決議。 (二)委員會之委員均為無給職,外聘委員出席會議依規定支領出席費。
- 九、本要點之相關行政作業由中山堂執行,並編列年度預算支應所需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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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31-02-2022
臺北市臺北書院山長敦聘作業要點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9 年 05 月 05 日
中華民國109年5月5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109)北市文化藝術字第1093018811號函修正第7點條文;刪除第9點條文;原第10點條文遞移為第9點條文;並自函頒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