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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10年11月24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110)北市文化藝術字第1103042936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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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9年5月5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109)北市文化藝術字第1093018811號函修正第7點條文;刪除第9點條文;原第10點條文遞移為第9點條文;並自函頒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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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101年8月27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101)北市文化三字第10133197200號函訂定全文10點;並自即日起實施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31-02-2022
(廢) 臺北市臺北書院山長敦聘作業要點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1 年 08 月 27 日
民國 110 年 11 月 24 日
中華民國110年11月24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110)北市文化藝術字第1103042936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