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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02-04-3010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12 年 08 月 14 日
中華民國112年8月14日臺北市政府府民宗字第1126021161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5點條文、第4點條文之附表 (原名稱:臺北市孔廟4D劇院場地收費基準;新名稱:臺北市孔廟劇院場地收費基準)
  • 四、本場地收費基準表如附表。
  • 五、本府所屬機關及學校免繳場地使用費及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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