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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歷史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35-03-3003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04 年 08 月 14 日
中華民國104年8月14日臺北市政府體育局(104)北市體全字第10432017300號令修正發布第4點條文及第5點條文之附表;並即日起開始實施
  • 四、為維護用路人權益,依活動參與人數、使用區域(本市重要幹道、郊 區道路或河濱公園),路跑活動申請等級區分如下: (一)A 級(臺北市林蔭大道線)。 (二)B 級(好山好水及文藝氣息線)。 (三)C 級(河濱公園親子遊憩線)。 (四)D 級(跨域路跑交流路線)。
  • 五、各申請等級相關辦理程序及注意事項詳如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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