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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歷史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03-09-3002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06 年 01 月 18 日
中華民國106年1月18日臺北市動產質借處(106)北市質借業字第10630007400號函修正第8點條文;並自即日起實施
  • 八、經本處錄取之祝福金獲領人,應攜帶身分證件及印章至原申辦分處領 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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