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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中華民國113年3月12日臺北市動產質借處(113)北市質借業字第1133000977號令修正發布全文10點;並自113年4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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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華民國112年7月24日臺北市動產質借處奉首長核准修正全文11點;並以電子郵件下達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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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111年1月13日臺北市動產質借處(111)北市質借業字第1113000569號函修正全文11點;並自函頒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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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109年11月24日臺北市動產質借處(109)北市質借業字第1093004770號函修正第6、7點條文;並自函頒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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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7年1月10日臺北市動產質借處(107)北市質借業字第10730103300號函修正第6~8點條文;並自函頒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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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6年1月18日臺北市動產質借處(106)北市質借業字第10630007400號函修正第8點條文;並自即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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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5年1月19日臺北市動產質借處(105)北市質借業字第105300077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11點;並自即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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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104年5月15日臺北市動產質借處(104)北市質借業字第10430096900號函訂定發布全文12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03-09-3002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04 年 05 月 15 日
民國 113 年 03 月 12 日
中華民國113年3月12日臺北市動產質借處(113)北市質借業字第1133000977號令修正發布全文10點;並自113年4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