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八、另為鼓勵同仁勇於創新、提供建言,有關提案核予採行者,各科室年度提案達 6案以上 者,列為該單位考列甲等比率之重要參據。
臺北市法規歷史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04-11-2019
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創意提案會報實施計畫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5 年 05 月 24 日
中華民國105年5月24日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105)北市產業企字第10530390200號函修正發布第8點條文;並自105年5月24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