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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歷史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08-05-3014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05 年 06 月 20 日
中華民國105年6月20日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北市社障字第10538925900號令修正發布第4點條文;並自105年7月15日生效
  • 四、審核及撥款: (一)本局收到申請文件後,由承辦人進行審核,審核時間為九個工作日 ,審核完成後以書面通知申請人核定月份及補助金額。 (二)補助款將於申請人收到本局核定書面通知後三周內,依本局會計程 序逕匯入申請人指定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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