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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歷史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04-10-3018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13 年 02 月 23 日
中華民國113年2月23日臺北市動物保護處動保救字第1136013050號令修正發布第4、6、7點條文及附件一至六;並自113年3月1日起生效 中華民國113年3月7日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北市產業授動字第1136013910號函勘誤發布日期「113年2月22日」為「113年2月23日」
  • 四、補助金額:雄貓每隻補助新臺幣一千六百元整,雌貓每隻補助新臺幣 三千一百元整(包含街貓耳號註記、晶片植入、狂犬病預防注射、除 蚤點藥、絕育手術費用及術後照顧期間(公貓三天,母貓七天)之費 用及必要時,協助採血採樣等工作之費用)。
  • 六、申請文件與審核流程: (一)備齊下列文件後,逕以掛號郵寄(信封上請加註「申請臺北市街貓 友善照護行動方案補助企劃書」等字樣)或親自送至動保處。 1.臺北市街貓友善照護行動方案(TCCP)補助申請表暨企劃書(如 附件一)。 2.申請團體理事長或負責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其當選證書影本, 與團體經主管機關合格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3.獸醫診療機構合作同意書(如附件二)。 4.申請之團體名下指定之帳戶影本。 5.行政中立切結書(如附件三)。 (二)經書面初審通過,動保處將另擇期召開評選小組會議(評選小組成 員包括處長、技正、動物管理組、動物收容組組長及動物救援隊隊 長等五位),經評選小組評估條件成熟且有意願辦理街貓友善照護 行動方案工作之團體,將決定核予該計畫之執行目標數量及同意核 撥補助之額度。 (三)評選通過,動保處將發函通知各申請之團體;須補正資料者,動保 處另函通知於規定期限內補正,逾期未補正資料者,視同放棄,不 予受理。 (四)經評選通過之團體,應指派原提出行動方案補助企劃書內之有意願 受訓認證街貓 TCCP 志工配合動保處規劃之街貓 TCCP 志工教育訓 練,並經參與訓練與認證,核發街貓 TCCP 志工識別證,方能執行 本市街貓 TCCP 補助計畫工作。
  • 七、申請核銷步驟:經動保處評選核定通過之團體,請於每月十日前(十 二月份須於次年一月五日前)檢具下列文件,向動保處請領上月份之 街貓絕育補助款,核銷請領案逾期申請將不予受理。若有資料缺漏須 補件者,請於動保處通知之期限內補正,以利作業,經二次補正仍未 能改正者或逾期未補正者逕予退件不予受理。 (一)領據(如附件四)。 (二)臺北市街貓友善照護行動方案(TCCP)流程紀錄表(一貓一表,如 附件五)。 (三)臺北市街貓友善照護行動方案(TCCP)補助核銷明細表(如附件六 )。 (四)申請之團體名下指定帳戶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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