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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歷史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04-05-3050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05 年 10 月 25 日
中華民國105年10月25日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105)北市產業農字第10532761600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4點條文;增訂第6點條文;並自105年11月20日生效 (原名稱:財團法人臺北市會展產業發展基金會營運管理花博公園績效評估計畫;新名稱:財團法人臺北市會展產業發展基金會營運管理花博公園績效評估要點)
  • 四、績效評估委員組織與說明: (一)督管委員會:召集營運管理、服務、安全、會計及其他與政策業務 推動相關類別之 5 名外聘專家學者及本局人員 2 名組成委員會 ,並由本局人員擔任召集人與副召集人,於每年第 4 季召開一次 「花博公園營運績效審查會議」就基金會所提報之委託營運績效提 出檢討與建議。 (二)工作小組:除上述每年一次舉辦之「花博公園營運績效審查會議」 ,為加強督導,於「績效評核督管委員會」下另設「評核工作小組 」,由本局督導人員組成,含召集人、副召集人各 1 名及組員 7 名(秘書室、人事室、會計室、政風室、綜合企劃科、工商服務科 及農業發展科各一名),每年第二季前往園區進行例行性評核及不 定時抽查,並將評核及抽查結果於「花博公園營運績效審查會議」 提出供委員參考。
  • 六、本要點所需書表格式,由本局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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