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五、節目審查: (一)由本館敬邀學者專家七至九人組成「城市舞台檔期申請審查委員會」,負責檔期 申請審查事宜。 (二)檔期申請案件由審查委員會依節目內容品質及場地技術安全為考量予以審核。 (三)審查結果於會後一個月內公布,並依結果安排檔期優先順位;經評審通過而無檔 期可安排者得列為候補節目,依評審結果排列候補順序。 (四)申請案如未獲審查通過,申請人得於接獲通知後七工作天內以書面申請覆審。覆 審以一次為限。
- 六、簽約與繳費: (一)一般檔期:應於接獲檔期通知起三個月內完成簽約暨預定金及保證金繳納手續。 (二)候補檔期:應於接獲通知七日內辦理簽約暨預定金及保證金繳納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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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31-01-2043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4 年 12 月 15 日
中華民國94年12月15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94)北市文化三字第09432430900號函核准修正發布第5、6點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