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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104年11月24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104)北市文化藝術字第10433891101號函核准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9點;並自104年12月1日起實施 (原名稱:臺北市立社會教育館城市舞台檔期申請暨節目審查注意事項;新名稱:臺北市藝文推廣處城市舞台檔期申請暨節目審查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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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95年12月13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95)北市文化三字第09532019000號函核准修正發布第7點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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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5年9月22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95)北市文化三字第09531802100號函核准修正發布第2、3、5、6點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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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4年12月15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94)北市文化三字第09432430900號函核准修正發布第5、6點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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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94年6月3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94)北市文化三字第09430906400號函核定發布全文9點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31-01-2043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4 年 06 月 03 日
民國 104 年 11 月 24 日
中華民國104年11月24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104)北市文化藝術字第10433891101號函核准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9點;並自104年12月1日起實施
(原名稱:臺北市立社會教育館城市舞台檔期申請暨節目審查注意事項;新名稱:臺北市藝文推廣處城市舞台檔期申請暨節目審查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