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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歷史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17-09-2038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6 年 11 月 17 日
中華民國106年11月17日臺北市政府地政局(106)北市地秘字第10633165600號函修正第6點條文;並自函頒日生效
  • 陸、獎勵措施 一、研究發展: (一)平時研究報告成績評定達80分以上者: 1.第一名:經評定最高分者,頒發獎狀 1幀,核予嘉獎 2次,另得頒發新臺 幣(以下同) 2仟元等值禮券。 2.第二名:經評定次高分者,頒發獎狀 1幀,核予嘉獎 1次,另得頒發 1仟 5 佰元等值禮券。 3.第三名:經評定第 3高分者,頒發獎狀 1幀,核予嘉獎 1次,另得頒發 1 仟 2佰元等值禮券。 4.佳作:擇優評定「佳作」者,頒發獎狀 1幀,核予嘉獎 1次,另得頒發 1 仟元等值禮券。 (二)未列名次或佳作者,得列入年終考績參考;研究係由 2人以上協力完成者, 分別頒給獎狀 1幀,禮券依前項頒給金額按人數均分。另敘獎時,每人敘獎 額度參照前項敘獎額度,依分工情形從優分別敘獎。 二、創意提案: (一)經本局依「臺北市政府創意提案會報實施計畫」及「臺北市政府創意提案競 賽要點」規定薦送提案獲獎者,除依本府規定核給之獎項外,另每案頒給下 列獎勵: 1.冠軍:頒發 8仟元等值禮券。 2.亞軍:頒發 6仟元等值禮券。 3.季軍:頒發 4仟元等值禮券。 4.佳作:頒發 3仟元等值禮券。 5.入圍獎:頒發 2仟元等值禮券。 (二)依本局及所屬機關創意提案實施計畫提案者,依下列方式辦理獎勵: 1.每年本府創意提案會報成績公布後一個月內,由秘書室召開專案小組會議 ,就年度內已執行完竣之提案實施成效及對本局之貢獻程度,討論提案者 與執行者實質及行政獎勵額度。 2.實質獎勵:各提案之貢獻度依小組會議討論結果獎勵,惟本計畫所有獎勵 案合計總額度每年以不超過 3萬元等值禮券為原則。 3.行政獎勵:經小組討論結果給予行政獎勵,惟同時獲得本府創意提案會報 評選獲獎者,其行政獎勵以較有利於有功人員擇一核予,不得重複核給。 獎勵額度討論通過後,移請人事室提送本局考績委員會審議。 三、法規檢討: (一)獎勵對象為本局法制人員或各單位協辦法制業務績效優良之人員。 (二)法制人員或各單位協辦法制業務人員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予敘獎: 1.辦理權管法規之檢討、訂定或修正,認真負責且績效良好。 2.未委任律師自行辦理本府或本局及所屬機關所涉之複雜訴訟案件,處理得 宜者。 (三)提報敘獎人員以嘉獎 1次為原則,並以基層人員為優先。 四、公文流程簡化: (一)本局各科室: 1.評比成績為優等以上之科室相關人員,第一名敘獎額度為嘉獎 2次,第二 、三名各嘉獎 1次。 2.該年度經本府公文處理成效檢核為優等以上者,依本府核定之獎勵額度辦 理。 (二)本局所屬機關: 依本局所屬機關年度公文處理成效檢核輔導作業規定:檢核成績經評定為優 等以上者,其前 3名各頒發團體獎牌(座)或獎狀,第一名機關首長得予記 功 1次,第二、三名分別得予嘉獎 2次之獎勵。 五、優秀員工選拔: (一)每年優秀員工選拔以不超過22名為原則,於公開場合中頒發獎狀 1幀及禮品 (券),以資表揚;並將績優事蹟公布周知。總獎勵額度依本局及所屬機關 當年度預算員額數,以每 100人發給 5仟元之標準,按比例計算,不滿 100 人不計,總獎勵額度 5萬元整,個人獎勵額度如下列附表。但個人獎勵額度 每次不得超過 5仟元。 臺北市政府地政局優秀員工獎勵額度表
    獲選名次 核發禮品(券)額度
    第一名 5 仟元
    第二名 4 仟元
    第三名 3 仟元
    優等 2 仟元
    (二)前項優秀人選於複審後,若無合適人選,得以從缺處理。 (三)本局獎勵優秀員工,已發給禮品(券)者,不得再核予行政獎勵。 六、本局員工發表地政相關議題之期刊論文及涉及本局相關業務撰寫之各大專院校碩、 博士論文: (一)地政相關議題係需刊登於國際或國內具審查機制專業性學術期刊論文為原則 (不包含會議論文、文藝創作、翻譯著作、已發表之論文彙編)。 (二)針對涉及本局相關業務撰寫之各大專院校碩、博士論文者。 (三)符合上述規定者,個人獎勵額度如下: 1.論文著作刊登之期刊收錄於國外學術期刊資料庫索引,如SCI/SCIE、SSCI 、EI、 A&HCI、 CIS、 JEL、 Econlit、 ILP、 WestLaw者,頒發獎金 5 仟元等值禮券,收錄於國內學術期刊資料庫索引,如 TSSCI、 THCI core 者,頒發獎金 3仟元等值禮券。 2.針對涉及本局相關業務撰寫之各大專院校碩、博士論文者,頒發獎金 3仟 元及 5仟元等值禮券。 七、專案績效:執行年度專案或臨時交辦事項,有具體績效之個人或團隊,經提報本局 專案小組討論通過後據以頒授等值禮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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