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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歷史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22-04-2018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8 年 11 月 08 日
中華民國108年11月8日臺北市政府(108)府授人任字第1083009643號函修正第7點條文;並自110年1月1日生效
  • 七、志工餐點及交通補助以每人每班次連續服務三小時以上補助一百二十元編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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