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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歷史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31-01-2050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8 年 04 月 22 日
中華民國108年4月22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108)北市文化資源字第1083015801號函刪除第11點條文;原第12、13點條文遞改為第11、12點條文;並自函頒日生效
  • 十一、本會所需經費,由文化局年度相關預算,或由本會自行籌措。
  • 十二、本要點須經委員會通過後報文化局核備,修正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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