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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11年4月21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111)北市文化資源字第1113014189號函停止適用;並溯及自111年4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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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8年4月22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108)北市文化資源字第1083015801號函刪除第11點條文;原第12、13點條文遞改為第11、12點條文;並自函頒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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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106年5月3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106)北市文化資源字第10630611100號函訂定全文13點;並自函頒日生效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31-01-2050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6 年 05 月 03 日
民國 111 年 04 月 21 日
中華民國111年4月21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111)北市文化資源字第1113014189號函停止適用;並溯及自111年4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