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六、本局性騷擾申訴管道如下: 申訴電話: 02-27287069 申訴傳真: 02-27205323 申訴專用電子信箱:personnel@gov.taipei 專責處理單位名稱:本局人事室 前開資訊於工作場所顯著之處公開揭示並印發各受僱者。 適用性別工作平等法之性騷擾行為人為雇主者,受雇者或求職者除依 事業單位內部管道申訴外,亦得向地方主管機關提出申訴。
- 十一、本局設置性騷擾申訴處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負責處理 性騷擾申訴案件。本委員會置委員 7人,指定委員 2人,皆由局長 指定,其中 1人為主任委員並為會議主席,主席因故無法主持會議 時,得由主席另指定其他委員代理之,另 1人就本局非主管以外員 工指定;其餘委員 5人由本局聘請專家學者擔任。本委員會之女性 代表不得低於二分之一,單一性別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本委員會為調查申訴案件,得另成立調查小組,調查小組置委員 3 人,由局長就本委員會 5人外聘專家學者中指定。 本委員會應有全體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始得召開;應有出席委員過半 數之同意始得議決之,可否同數時,取決於主席之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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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11-02-2110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處要點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2 年 07 月 18 日
中華民國112年7月18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112)北市衛人字第1123128445號函修正名稱及第6、11點條文;並自函頒日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要點;新名稱: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處要點)